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实现阳光操作,本中心特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做到采购项目、时间安排、评标标准、投标报价、评标结果"五公开"。
二、热情接待采购单位,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在采购资金落实、采购项目明确的情况下,公开招标项目承诺在25个工作日内,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项目,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任务。
三、积极协助采购单位做好服务工作,接到采购单位的质量问题投诉后,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联系,督促其提供标准的售后服务,并及时反馈采购单位。
四、切实帮助供应商做好协调工作。接到供应商有关情况反映后,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协调处理履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认真协助做好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资金的清退和拨付工作,投标保证金承诺在三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承诺在到期后五日内退还,采购资金的拨付手续承诺在收到后三日内汇总交市财政局国库科。
赣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三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