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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和职能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赣州市政府采购实行领导小组指导下的领导体制。市财政局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依法履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赣州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赣州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计委、工商、司法、物价、质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地方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二、赣州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州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各项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其主要职能是:
  1、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
  2、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3、审核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并下达计划;
  4、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
  5、接受并处理采购当事人的投诉;
  三、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十大体系”建设机构职能设置与调整的通知》(赣市字[2005]55号)精神,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于2005年9月1日正式组建运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同时,原赣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入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
  1、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2、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
  3、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
  4、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等。

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0797-8390906、8390908(传真)